山东宏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宏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2执3766号

本院在执行山东宏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112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到庭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一份,撤回该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112执37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刚

审判员 唐 牣

审判员 史 泉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