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7101强清320号
申请人:大***(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8月30日,大***(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惠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清算组已根据《大***(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清算方案》,对天惠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故提请法院裁定终结天惠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天惠公司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刘 晨
审 判 员 陈 静
审 判 员 高建清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 张依如
书 记 员 张依如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