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3284号
原告: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横桥村西北角临1076号院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员工,住单位宿舍。
原告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保全费2849元,由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盛明建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