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4执保93号
申请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住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天鼎丰路北首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MA3P4MR33G。
被申请人:济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垛石镇开发区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MA3NACWJXY。
申请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济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自愿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21年2月1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济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济阳支行15147101040026445的存款5604.19元
至此,申请人山***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济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部分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1)鲁1424执保93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