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681执140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广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佛山路一段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214271762T。
法定代表人:蒋文勇,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汉市华盛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汉市南昌路一段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21428095X9。
法定代表人:李调友。
被执行人:青神县星河航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青神县青城镇盐关路。组织机构代码:66275975-3。
法定代表人:邹清静。
被执行人:四川省广汉市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汉市南昌路一段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214269187C。
法定代表人:李调友。
被执行人:四川友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青神县青城镇西门汽车站办公楼2楼。组织机构代码:68993664-1。
法定代表人:邹清静。
被执行人:成都琪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76号通美大厦17层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675884710。
法定代表人:李调友。
被执行人:李调友,男,汉族,1960年4月4日生,汉族,住广汉市。
被执行人:杨娜,女,汉族,1964年12月7日生,住广汉市。
被执行人:朱林,男,汉族,1965年10月28日生,住广汉市。
被执行人:王应田,男,汉族,1956年12月10日生,住广汉市。
被执行人:杨俊,女,汉族,1964年5月6日生,住广汉市。
被执行人:杨芳,女,汉族,1967年12月7日生,住广汉市。
被执行人:宋克英,女,汉族,1975年2月13日生,住广汉市。
被执行人:李爽,男,汉族,1986年2月17日生,住广汉市。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681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上列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额2285699.07元。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执行。
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唐 辉
审判员 任 韬
审判员 袁国贵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赵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