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8破19号之五

申请人:苏州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胡正华,苏州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21年5月11日,苏州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管理人拟定的《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如后续执行程序中执行到财产,管理人将按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请求本院裁定终结苏州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2020年11月27日,管理人将其制作的《财产分配方案》通过钉钉线上会议提交全体债权人表决,共有5家债权人投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3.33%,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8462267.04元,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91%。管理人将上述表决结果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截至异议期限届满,无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异议。

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4日裁定认可《财产分配方案》。截至目前,苏州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可供分配的财产,需等待相关案件诉讼和执行结果再启动分配程序。

本院认为,苏州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获通过,如后续执行到财产,管理人可根据分配方案实施分配。截止目前,苏州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分配财产,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苏州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分配的其他财产的,苏州华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徐 欣

审 判 员  张玉萍

人民陪审员  谢永坤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陈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