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德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六盘水博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省天德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201执1392号
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博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1MA6H6PDELA,住所地六盘水钟山区冶金北路78号。
法定代表人:张爱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四川省天德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住六盘水钟山开发区山语城B区20栋2单元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90MAAJP89X88。
法定代表人:黄春容,系该分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四川省天德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南路121号(第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2061542596。
法定代表人:朱建国,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01民初9454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博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天德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四川省天德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四川省天德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四川省天德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470133.00元。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费为6952.00元,案号为(2022)黔0201执1392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程序开展工作,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5万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可用余额355843.93元,申请人领取该案案款348891.93元,扣缴执行费6952.00元,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黔0201执139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