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322执恢70号
德阳市鑫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泸定废渣机砖有限公司、六瓦降泽:
德阳市鑫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泸定废渣机砖有限公司、六瓦降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恢复执行剩余标的共计49224.3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9224.36元。本院已于2020年12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德阳市鑫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至此,德阳市鑫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3322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