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83执71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国市正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国市药市南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马永坡,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8月19日生,住定州市。
申请执行人安国市正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83民初18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
。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蕾蕾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