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基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兴文县基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兴文县卓氏大米加工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528执恢195号

兴文县基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大米加工厂:

兴文县基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兴文县**大米加工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52662.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93226.62元,其中,工程款381609.4元,案件受理费9062元,利息79842.57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22712.65元。本案与(2018)川1528执747号陈道伦申请执行兴文县基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品跌处理,由本院在兴文县基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应进案款中支付陈道伦283460.17元,收取执行费2929元。本院还应支付兴文县基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06837.45元,本院已于2020年8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兴文县基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至此,兴文县基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15民终168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