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栓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滨海足之坊足浴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3执372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3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8月0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市柯桥区滨海足之坊足浴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65336+86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65336元,执行费86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