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友豪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国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蓬安惠民医院,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02执异37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成都友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科东二路2号1栋5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0574546284。
法定代表人:朱世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重庆国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路9号(金科世界走廊)A区2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5U3E4Y14。
法定代表人:王永权,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蓬安惠民医院,住所地四川省蓬安县相如镇建设中路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113237623370562。
法定代表人:吴诗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相如大道南四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371442821XK。
法定代表人:罗泽民,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充嘉美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高坪区都京街道办玉皇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3740033748R。
法定代表人:黄祖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罗恒,男,1971年10月16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
被执行人:雷素梅,女,1972年8月26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
被执行人:罗友伟,男,1965年5月15日出生,住成都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谌燕霞,女,1975年6月4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
被执行人:罗泽民,男,1973年7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蓬安县。
被执行人:***,女,1972年6月1日出生,住成都市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国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异议人成都友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友豪公司”)、被执行人蓬安惠民医院、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嘉美印染有限公司、罗恒、雷素梅、罗友伟、谌燕霞、罗泽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成都友豪公司对本院(2021)渝0102执8300号之一执行裁定不服,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受理。2022年3月10日,成都友豪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异议申请。本院认为,成都友豪公司自愿撤回异议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成都友豪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太友
审判员  张文均
审判员  王顺卿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亚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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