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远洋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521执714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四川远洋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大林村5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MA6220EK3C。
法定代表人:姜泽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杰,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相如大道南四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371442821XK。
法定代表人:朱世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远洋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四川远洋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0521执7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明金
审 判 员 熊 静
审 判 员 代 红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 贺 剑
书 记 员 刘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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