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71执异15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女,199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一段308号44栋。
申请执行人:***,女,195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南街8号9栋1单元3楼3号。
被执行人: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相如大道南四街。
法定代表人:朱世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成都友邦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科东2路2号驿鑫·乡卿城1号楼。
法定代表人:罗恒,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南充友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永丰路二段4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世华,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成都友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科东二路2号1栋5层1号。
法定代表人:邹正良,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重庆万州友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8号(万商城)。
法定代表人:蒋鹏宇,监事。
被执行人:罗恒,男,1971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家园南街1号4栋1单元22楼4号。
被执行人:雷素梅,女,197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家园南街1号4栋1单元22楼4号。
被执行人:罗泽民,男,197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建设中路76号4幢1单元6楼12号。
被执行人:肖俊红,女,1972年6月1日出生,汉族,
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紫瑞大道188号10栋3单元21号。
被执行人:罗友伟,男,196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一段308号44栋。
被执行人:谌燕霞,女,1975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一段308号44栋。
被执行人:蒋代兵,男,1968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88号8栋3单元1号。
被执行人:罗丹,女,199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8号1栋1单元601号。
被执行人:四川科虹鑫融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2号1栋4层1号。
法定代表人:罗恒,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四川相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蓬安县相如街道办事处相如大道南四街。
法定代表人:吴诗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中铭峰(北京)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27号楼116。
法定代表人:吴诗民,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蓬安民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河舒镇桃花村。
法定代表人:罗碧珍,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94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家园南街1号4栋1单元4号。
被执行人: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县福集镇城西新区。
法定代表人:罗泽明,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相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友邦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友豪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友豪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友豪置业有限公司、罗恒、雷素梅、罗泽民、肖俊红、罗友伟、谌燕霞、蒋代兵、罗丹、**、四川科虹鑫融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相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中铭峰(北京)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蓬安民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过程中,异议人**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查过程中,异议人**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审查认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程媛媛
审 判 员 汪 阳
审 判 员 凡维佳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化明
书 记 员 李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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