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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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802民初7056号
原告:衢州市**众友建材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802MA2FU3PC3C,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区花园街道上洋专业市场徽州街**(新浙西五金城内)。
经营者:***,男,1972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坑头村**。
被告:杭州硕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73993123U,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北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衢州市**众友建材商行与被告杭州硕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后,原告衢州市**众友建材商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衢州市**众友建材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衢州市**众友建材商行撤诉。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章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碟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