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684执16号
申请执行人枣阳市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3183613685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宜城市东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城市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4070750085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2017)鄂0684民初2432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枣阳市皇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后,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按上述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7)鄂0684民初24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程伟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执行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