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

洛阳西苑车辆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豫0305民初第2807-1号
本院于2016年7月20日对原告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永成农业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豫0305民初第2807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民事裁定书正文部分第1页第一行中“原告:洛阳市西苑车辆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补正为“原告: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第一页第十行中“本院在受理原告洛阳市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补正为“本院在受理原告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张金涛
人民陪审员  潘洛宜
人民陪审员  张芝政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师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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