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7419号
原告:北京南洋建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娟,女,1989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北新建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北京南洋建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新建塑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南洋建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南洋建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北京南洋建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审 判 长 曾 竞
人民陪审员 闫 静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崔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