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千秋公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中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长市千秋公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124执887号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中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石杨镇新农村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长市千秋公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北湖村1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1124民初2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天长市千秋公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余额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