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关厂股份有限公司

13526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与南京开关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282民初13526号之一 原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436413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全民,男,该公司职工。 被告:南京开关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1348781266。 法定代表人:***。 原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与被告南京开关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关厂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远东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中煤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93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313元,由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季 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