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92民初1618号
原告:江苏金陵自控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东洲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538033997。
法定代表人:梅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贵州三尖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河国际第5栋2单元26层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4MA6DKRKU5L。
法定代表人:方云强。
被告:方云强,男,1965年11月2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原告江苏金陵自控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三尖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方云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黄冬梅
人民陪审员 沈中才
人民陪审员 庄继忠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孙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