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212执84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众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344920214U。
住所地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顺集村东陇海铁路南。
法定代表人刘兆艳,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7月2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本院在执行开封市众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212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鹏
审判员 景冬果
审判员 王忠贵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阴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