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镇南门街建筑公司、宜良县狗街镇小马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某某村小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良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云0125执恢50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镇南门街建筑公司(申请执行人)、宜良县狗街镇小马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小组(被执行人):
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镇南门街建筑公司与宜良县狗街镇小马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小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5014.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5014.5元。本院已于2022年1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镇南门街建筑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镇南门街建筑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云0125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