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海事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72执694号
山东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与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75,821.75元。本院立案执行后,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山东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475,821.75元并缴纳执行费7,028.00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终1714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终17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