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远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神力索具有限公司、济宁远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执异448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山东神力索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经开区嘉诚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杜亚中,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济宁远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共青团路北首1号。
法定代表人:朱茂涛,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远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山东神力索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山东神力索具有限公司对本案的执行查封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山东神力索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准许其撤回异议申请。经审查,异议人山东神力索具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的请求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山东神力索具有限公司撤回其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建国
审判员  李 鹏
审判员  李 贺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夏 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