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执恢62号之十四
申请执行人:济宁远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095013-2,住所地:济宁市共青团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朱茂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神力索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73170175K,住所地:济宁经开区嘉诚路**。
法定代表人:杜亚中,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神力索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济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11月24日,申请执行人济宁远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1)济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兆军
审判员 李 彤
审判员 于 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从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