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作出的(2017)鲁1103民初2098号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山东路北侧、沙墩河西侧的京泰盘龙湾第幢第单元的共计15套房屋予以查封,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上述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山东路北侧、沙墩河西侧的京泰盘龙湾第幢第单元的共计15套房屋的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