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盛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盛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103执142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日照盛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723268844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高科园北园二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7)鲁1103民初2098号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山东路北侧、沙墩河西侧的京泰盘龙湾第幢第单元的共计15套房屋予以查封,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上述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山东路北侧、沙墩河西侧的京泰盘龙湾第幢第单元的共计15套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执行员*********
书记员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