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圣力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圣力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庆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481民初4434号
原告:德州圣力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大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752651260T。
法定代表人:吕建峰,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四川庆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区银河路东段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205266881M。
法定代表人:赵朝辉,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德州圣力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庆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德州圣力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德州圣力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德州圣力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20元,减半收取3260元,由原告德州圣力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水芳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