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圣力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州圣力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1002民初942号
原告: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富饶路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7401767737。
法定代表人:尹永清,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爱国,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州圣力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大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752651260T。
法定代表人:吕建峰,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圣力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原告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40元,减半收取计1520元,由原告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德华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谢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