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5)德中执字第200号
德州圣力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圣力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锦水人管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已生效的本院(2014)德中民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现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规定,本院(2015)德中执字第200号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长 张志秋
审 判 员 赵宝栋
代理审判员 聂鹏鹏
书 记 员 张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