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兄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信义兄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6民初2767号 原告:湖北信义兄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泡桐新村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0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被告:***,女,1972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原告湖北信义兄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信义兄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80元,由湖北信义兄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白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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