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经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1执2882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经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7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
被执行人诸***,男,196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河东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经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诸***履行了(2021)鲁1321民初47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临沂经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321执28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宋付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韦宝捷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