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23民初1393号
原告:合肥红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肥西县1#9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N3X3B7T。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住肥西县。
原告合肥红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3月6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李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