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中杭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105执恢182号
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杭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中杭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给付义务。(2016)吉长北方经证字第2131号执行证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6)吉长北方经证字第2131号执行证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