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黔2730执703号之二某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2730执70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蔡银魁,男,1970年5月4日生,汉族,贵州省道真县人,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被执行人:贵州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12145676782,住所地贵阳市花溪区***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6年4月13日生,汉族,贵州省黔西县人,住贵州省黔西县。
关于蔡银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7月2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贵州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62XXXXXXXXXXXXXX8110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3399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贵州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62XXXXXXXXXXXXXX8110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399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 霞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