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6212号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晨光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晨光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113民初45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晨光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23742.52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0000元,其中执行费18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621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9月17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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