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佳艺斯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佳艺斯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4民初4949号
原告:***,男,196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男,199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告:重庆佳艺斯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路17号碧盛苑1幢1-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912037546。
法定代表人:赵奎林,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重庆佳艺斯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谭 娜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王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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