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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21执139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泓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53479517K,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三路489号3幢150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一平,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奥耐**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321973663H,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沣京工业园沣一西路9号厂房3楼。
法定代表人:姚衍柱,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四川泓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奥耐**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青0121民初67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1月22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700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70950元(含950元执行费),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7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