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翱捷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三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112民初2646号
原告广州市翱捷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三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广州市翱捷工程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翱捷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翱捷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3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市翱捷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学洁
法官助理 张靖怡 书 记 员 叶丽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