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

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503民初9496号原告: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信阳市工业城工十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663441093Y。法定代表人:蒋荣宇,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雅洁,河南上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利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金水西路**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66889418XM。法定代表人:孙鑫,公司经理。被告:河南昊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海棠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MA3X9XFP19。法定代表人:张玉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利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昊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875元,由原告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董新凤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法官助理胡蝶书记员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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