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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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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