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润鸿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622执恢71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8年0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执行人:***,男1967年4月05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被执行人:陈新翠,女196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同上。
被执行人:安徽润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码头路中断商业街19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郏兆安。
被执行人:张险,男197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陈新翠、安徽润鸿置业有限公司、张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622执恢7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徐绍祥
人民陪审员  庞 欣
人民陪审员  张洪魁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