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622执213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5月29日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8年12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63年4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执行人:乔磊,男,汉族,1979年2月02日出生,住蒙城县。
被执行人:乔同超,男,汉族,1985年2月01日出生,住蒙城县。
被执行人:安徽润鸿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郏兆立,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乔磊、乔同超、安徽润鸿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履行期较长。依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622执2136号案件的执行。
若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申请恢复立案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绍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