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润鸿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622执恢8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5月29日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8年12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63年4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执行人:乔磊,男,汉族,1979年2月02日出生,住蒙城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2月01日出生,住蒙城县。

被执行人:安徽润鸿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郏兆立,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乔磊、***、安徽润鸿置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一案中,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需等异议结果结束,方可继续执行,依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622执恢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曹先锋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周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