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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4民初2860号 原告:上**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原告上**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原告上**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书 记 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