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4民初2860号
原告:上**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原告上**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原告上**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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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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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