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

某某、被保全人山东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保866号
申请保全人何磊与被保全人山东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与被保全人张传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民初2230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46.08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4月7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4月8日冻结被保全人工商、兴业两个、中信、交通、邮政银行账户;4月9日冻结财付通,以上账户财付通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4月8、9日至2022年4月7、8日止。于2021年4月13日查封被保全人机动车两辆,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止。于2021年4月15日查封被保全人不动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866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