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保866号
申请保全人何磊与被保全人山东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与被保全人张传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民初2230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46.08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4月7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4月8日冻结被保全人工商、兴业两个、中信、交通、邮政银行账户;4月9日冻结财付通,以上账户财付通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4月8、9日至2022年4月7、8日止。于2021年4月13日查封被保全人机动车两辆,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止。于2021年4月15日查封被保全人不动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866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