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建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国务院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37255号 原告:***,男,1945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之妻),女,1953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西。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之子),男,197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白**7号。 法定代表人:蒋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该单位职工,住该公司。 被告:国务院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 原告***诉被告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务院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贾 岩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