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702执恢225号
沛县德信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徽赛威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沛县德信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7民终178号民事调解书,原执行案号为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20)皖1702执1322号。
在本院(2020)皖1702执1322号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沛县德信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未能全部履行义务,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2020)皖1702执13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12月10日,申请执行人安徽赛威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其中表示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沛县德信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