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702执244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赛威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生态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叶王宝。
被执行人:沛县德信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屯大道西侧温州商贸广场A8幢20号房。
法定代表人:王瑞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赛威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沛县德信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702执24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翔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陈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