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381执527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湖北天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丹江口市精神病医院: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天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丹江口市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21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225元、执行费3083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天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工程款21万元支付给申请人,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自愿放弃,案件执行费3083元申请人已缴纳。
此案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